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3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3.《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6.《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已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委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7.《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已經2015年12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8.《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9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9.《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已經2015年6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0.《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1.《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2.《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3.《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4.《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5.《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于2004年5月28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衛生部研究制定并下發(衛規財發〔2011〕24號)。
17.《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衛生部研究制定并下發(衛醫管發〔2010〕4號)。
18.《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制定并下發(衛規財發〔2004〕474號)。
19.《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制定并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
2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制定下發[國務院令第373號(行政法規)]。
21.《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部制定并頒發(質技監局鍋發[1999]218號)。
22.《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并下發(局令第24號)。
23.《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
24.《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